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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彦卿养在工作室里,景元真觉得他像养了一只怯生生的小动物。
那两只大行李箱堆在房间的角落,彦卿规规矩矩地坐在墙角软塌塌的懒人沙发上,双手放在膝盖上,景元这里平常不接客,没有多余的拖鞋,便让彦卿脱了鞋,只穿袜子踩在地毯上。
彦卿坐着很老实,景元却看出他心里一定有无数的问题,一双圆溜溜的大眼睛转来转去,打量景元的工作室内陈设。偶尔目光撞上景元的,便很快地挪开视线。
景元很久没和青少年打交道了,他是家里的长子,下面有一个相差两岁的弟弟,还有一个小他五岁的妹妹,如今两人都已经大学毕业,早就从叛逆的青春期少年蜕变成稳重的大人;弟弟甚至已经订婚了,在家乡和未婚妻一起缴了一套公寓楼的首付作婚房,倒是他自己身为长子却不成家立业,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了。
景元从饮水机接了两杯纯净水,一杯递给彦卿:“这周你先住我这里,你箱子里的换洗衣物可以先拿出来,放在沙发旁边的床头桌上就好。”
彦卿接过水,显然吃了一惊:“我怎么能住在您家里……”
这间工作室确实不小,但以“家”的标准来衡量,却缺失了太多东西。景元向彦卿解释了公司与酒店的情况,又说:“这只是我平常写歌时才来的工作室,你不用这么紧张。”
彦卿依旧坐得笔挺:“没关系的……我有地方住就很好了,谢谢您。”
景元欲言又止,他其实急需在工作室里工作,三个月后就是专辑主打歌释出的日子了,流媒的广告位都买好了,他手上却只有几首不成形的deo。
但彦卿显得很真诚,景元问他:“你是第一次来首府吗?公司之前没接你来培训?”
“来过一次,为了签合同,但我当时还在上学,只待了一个周末就回去了。”彦卿有些迷惑,两条漂亮的眉毛蹙起来,“我是不是错过了什么课程?”
“没有没有。”彦卿看起来像一只焦躁的小犬,下一秒就要“嗖”一声冲去公司了,景元只得按着彦卿的肩膀安抚他,“随口问问,只是好奇。”
看着彦卿,景元想起了他十四岁时背着书包、由父母陪同着来公司录音棚试音的心情,前一晚他在酒店的床上几乎没怎么睡过,娱乐圈、歌手、偶像、乐队,这些词对一个少年来说,实在太闪耀又太遥远了,使他既兴奋又恐惧。在录音棚里唱的第一句,他就破音了,最引以为傲的高音自然也没有机会展现给公司的大佬们。
如今过了十五年再看,真是令人怀念,又不堪回首。
彦卿始终放松不下来,景元也不勉强他,自己坐回人体工学椅上,戴上监听耳机,回放自己昨夜半睡半醒间写的片段,果然惨不忍听。
他打开软件胡乱调试了一会儿,指望高科技能化腐朽为神奇,在屎上雕出一朵鲜花来,忽然隔着半个房间听见一缕不和谐音。
景元摘下耳机:“饿了?饿了怎么不早说,我工作起来记不得时间。”
彦卿脸红了,局促地站起身。
景元看了眼墙上的电子表,已经快下午两点了。楼下的小炒开到下午一点半,还有一家早七晚十一的bk,但且不说歌手都要少吃油炸食物,就说是带新成员在首府吃的第一顿饭,吃快餐也不像话。
景元打开外卖软件给彦卿挑,又承诺晚上带他出去吃一家精品罗浮菜,就当是接风洗尘。
景元出门去洗手间,回来时彦卿已经点好了,选了最便宜的沙县小吃。景元说:“这家在城里,几十公里,送过来都能当晚饭吃了。”
彦卿:“哦……哦……抱歉,我没注意看,我没点过外卖。”
景元想也知道,便也坐在懒人沙发上,教彦卿怎么使用都市打工人的必备软件之一。彦卿便很乖地凑过来看景元的手机屏幕,头几乎靠在了他的肩上。景元有些尴尬,不着痕迹地向旁边挪了两寸,彦卿便没有再跟过来。
景元选了一家位于开发区cbd的米线店,又将手机放回彦卿手里。彦卿没有再选最便宜的水煮猪肝米线,而是和景元点了一样的。
下单后景元坐在懒人沙发上发呆,他也有些饿了,从他的食物储藏中翻出了两只苹果,一只丢给彦卿,自己啃另一只:“先垫垫肚子。”
彦卿准确地接住了空中的苹果,问:“您在写歌吗?”
“是的。”景元没有隐瞒彦卿的必要,毕竟他加入团队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,“下半年我要发一张创作专辑。”
“哇!”彦卿的双眼放出光彩,这是景元与他相处数小时来,第一次见到他放松下来的样子,“您自己作曲?太好了!我可喜欢《春雷》了!”
《春雷》便是云在高天出道专辑里唯一一首由景元谱写的歌曲,也是被他当作黑历史的歌曲之一,主题是一个少年人无疾而终的单恋,寒冬过去、春天第一声响雷炸醒大地之时,他却突然认清这段爱恋毫无可能,主动了断心意。
直球的夸奖使景元有些赧然,同时让他明白了为何这首歌曲却事与愿违地经久不衰、是演唱会上的保留曲目:没有人永远十五岁,却永远有听歌的人十五岁。
彦卿却兴奋地跳起来,转着圈轻轻唱起了《春雷》的brid,景元有些意外,毕竟这首歌流传最广的自然是副歌,看来彦卿确实很喜欢这首歌。
景元忍不住也加入彦卿的快乐,为他和声:“虫声啾啾~~啊~~~我不再心忧~~啊啊啊~~~”
彦卿理应已经变完声了,声音里却带着男童声一般雌雄莫辨的色泽,但确实又不是真的孩童声音,有着一丝少年的忧郁气息。
两人一直唱完副歌才停下,彦卿唱得双颊发红,有些热,又有点像是不好意思,却终于有个十八岁少年人的飘逸飞扬模样。他双眼亮晶晶地,望着景元。
景元心里咚咚跳,说不上来是什么感觉,急忙表扬了彦卿一句:“我算是明白公司为什么找上你了,嗓音太纯净了,很好听。”
而且,我们俩的声音十分契合——这话景元没有说出口,他还不知道旧歌的唱段要怎么重新分配,白珩还在时,并不是每一首歌都有他们俩合唱的部分,更多的是一张专辑里,他主唱一部分歌曲,白珩主唱另一部分歌曲,只有歌曲需要双人对唱时,才会有男女主唱共同演绎一首歌曲的情况。
他与白珩的合唱也说不上和谐,他的声音在男声中偏高,而白珩在女声中却偏低,更麻烦的是,两人断句吐息、咬字习惯都大相径庭,每次录音前总要做许多笔记,保证二人节奏一致,至于到了现场表演,两人都开始自由发挥、放飞自我,经常达成1+1<2的局面。
但如果是与彦卿,景元很想与他多一些合唱。
彦卿想说什么,门铃却突然响了,外卖骑手被保安拦在写字楼前台,景元只能下楼去取。
彦卿跟着他一起出来坐电梯,像一只粘人的小动物。
“其实写的挺青涩的,”景元开口打破沉默,“谢谢你能喜欢这首歌。”
景元对待他的歌迷一向很真诚。
“您当时有喜欢的人吗?”彦卿抬头看着他。
景元怔了一怔。他没想到彦卿会问出这样一个直球到几乎不合礼数的问题,同时,一种遥远的怀念情绪上涌,那不是对初恋的怀念之情,而是遥望已逝的青春时,内心难免产生的一丝不舍与自我怀疑:那样的人,真的是曾经的我吗?
他轻轻道:“有。”
彦卿露出一个了然的表情。
景元又说:“他确实不喜欢我,而是喜欢班上的另一个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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